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即将入职甲方,为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知识产权范围
1.1 职务成果:乙方在任职期间,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
a.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成果。“工作任务”包括乙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以及甲方临时安排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b.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成果。“物质技术条件”指甲方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或虽未明确提供,但乙方在完成成果过程中实质依赖甲方的资源支持,如使用甲方特有的实验环境、数据平台等。
1.2 非职务成果:指乙方在受雇期间,完全利用个人时间及资源,与甲方业务无关且未使用甲方任何资源所完成的成果。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2.1 乙方确认,在任职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自产生之日起归甲方独家所有。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除正常薪酬及福利待遇以外的额外费用,即可享有对这些职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2.2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办理专利申请、软件登记等知识产权确权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时,乙方应配合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3 对于非职务成果,乙方应在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申报,经甲方确认不属于职务成果后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承诺不侵犯乙方对非职务成果享有的合法权利,但乙方在使用、转让非职务成果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利用非职务成果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2.4 对于已归属甲方的职务成果,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进行的任何改进、优化或衍生创作,若与原职务成果具有技术或业务上的关联性,基于该改进所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同样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披露义务
3.1 乙方入职时应向甲方书面披露其此前拥有的、可能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及成果。
3.2 乙方承诺不将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带入甲方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应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披露其完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在成果完成后 日内书面说明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提交原始资料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