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作为有经营资源公司的代理商签订的特许合同是否有效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本手册针对买卖合同审核而设立,指导审核专员对此类合同进行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审查,规定审核程序,判定标准及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合同审核,指的是调查合同主体,判定合同有效性,防止合同用语模糊,规避合同履行风险等 “伟星”买卖合同签订前的一系列工作。 一、本手册所依据的法律包括: (一)《民法通则》
法律文集
真伪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
问题提出 本案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笔者基于被告方进行不侵权抗辩的过程中,发现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使用状态参考图中的外观设计与被告涉案商品的视觉效果存在显著区别。故就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否可以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确定进行了研究,将办案体会与研究过程记录如下: 简要结论: 笔者提出使用状态参考图应以
在此需特别注意,财税〔2019〕20号是关于企业集团无偿资金拆借的情况下针对增值税的免征规定,而企业所得税是否免征不适用该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的无偿资金拆借资金的行为,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依据财税〔2008〕121号文之规定,考虑是否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因素。若企业集团不
商标权人推定为制造商应附加条件及对《第22号批复》的理解
商标权人推定为制造商应附加条件及对《第22号批复》的理解【附最高院判决】 【要旨】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侵权产品上附着有商标,是否可以将商标权人推定为产品制造商起诉,要求其承担制造侵权责任? 如果要认定为制造商,应当满足商标权人是涉案侵权产品制造者的身份或是与他人使用该商标共同实施了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