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拥有产品品牌及市场销售渠道,乙方具备相应生产加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生产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名称为:
1.2规格型号为:
1.3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技术参数表》《质量标准确认书》为准。
1.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稿等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1.5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产品数量、设计图纸等要求提供给乙方。
二、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2.1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由乙方代购,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信息、质量标准、价格等资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
2.2乙方应确保所采购材料的质量,并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不合格责任。
三、生产加工要求
3.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品的任何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生产工艺。
3.2乙方应在根据材料制作少许产品样品,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大量生产。
四、产品交付
4.1指定交货地点:
4.2交货时间:具体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4.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每延迟 日,乙方应按照该批次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4产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或更换;如乙方未按时补足或更换,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产品,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费用结算
5.1加工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加工单价为人民币 元/件(套),该价格包含乙方生产加工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折旧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包含代购材料费用,代购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5.2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产品加工费用的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交付后 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