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协议
甲方(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合伙人三,如有):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各方自愿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1.1 合伙名称:
1.2 主要经营场所:
1.3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1.4 经营范围:
第二条 合伙期限
2.1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伙,应提前 日协商续签协议。如一方或多方提出不再续签,应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其他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合作项目清算及相关善后事宜。
第三条 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3.1 合伙地位:普通合伙人
3.2 各合伙人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 ),出资方式为 ,出资比例____%,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出资。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 ),出资方式为 ,出资比例____%,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出资。
丙方(如有):同上列明。
以劳务出资的应评估价值。
3.3 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四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4.1 利润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利润分配时间为每年 月 日,由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执行。
4.2 亏损承担:按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 合伙事务执行
5.1 执行合伙人: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负责日常经营,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5.2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g.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入伙与退伙
6.1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2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3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