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劳务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性质
1.1本协议为劳务协议,双方建立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
2.1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
2.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及内容以甲方安排为准。在工作过程中,乙方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3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
2.4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等不适合离退休人员的岗位。
三、聘用期限
3.1本协议聘用期限自 起至 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四、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4.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于每月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劳务报酬。
4.2如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可安排乙方调休或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取得的劳务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代扣代缴。
4.4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岗位劳务报酬平均水平,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报酬清单,列明项目、金额及代扣税款。
4.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脱产治疗的,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甲方停发约定报酬,直至乙方康复。若超过 个月仍无法返岗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医疗费用自理。
4.6乙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从事甲方指派任务时受第三方伤害的,其待遇由乙方按国家民事法律规定向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
4.7乙方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5.1.2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5.1.3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不得歧视、侮辱或随意辞退乙方。
5.1.4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