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跟拍合同
甲方(委托方):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姓名/摄影工作室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甲方即将举行婚礼,并委托乙方进行婚礼跟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礼跟拍服务,拍摄时间为 ,拍摄地点为 。
1.2 乙方需安排 名专业摄影师(姓名:[摄影师姓名]),使用[设备型号,如:单反相机、无人机等]设备进行拍摄,确保画面清晰、完整,记录婚礼全程重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接亲、仪式、敬酒、宾客互动等)。
1.3 乙方需在拍摄前与甲方沟通拍摄风格、重点拍摄场景及特殊要求(如家庭合影名单、特定镜头需求等),并制定拍摄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4 制作要求:所摄影像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DVD/VCD 影碟/带,片长不少于 分钟。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本次跟拍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费用包含:拍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后期剪辑制作费、成片交付费用等。
2.2 在拍摄过程中,按照甲方要求加时的,按 元/时收取拍摄服务费用。
2.3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婚礼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到最终拍摄成品并确认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4支付账户: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乙方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确认甲方获悉,因乙方账户变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作品交付
3.1 拍摄成品包括:
经过后期制作的婚礼照片不少于 张。
剪辑完成的婚礼视频,时长不少于 。
3.2 乙方应在婚礼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初版照片和视频,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的 个工作日内,交付最终成品。原始拍摄素材(如未剪辑视频、未修原图等)全部交付甲方。
3.3 精修照片需通过线上平台、U盘、硬盘等方式交付,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 像素;剪辑视频成品(如婚礼纪录片、短视频花絮等)交付方式同上。
3.4 若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精修照片或视频特效,需另行与乙方协商费用及交付时间。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拍摄服务,若乙方未达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