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保证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银行之间)
本合同为保证人(甲方)自愿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乙方)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明确保证范围包含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订明保证期间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若甲方未履行保证责任需支付逾期违约金等。同时涵盖合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等内容,保障双方在贷款担保过程中的权益。
小额贷款保证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由保证人(甲方)与债权人(乙方)签订,旨在为主合同(小额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明确了被保证的主债权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以及保证方式、范围和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义务。违约责任条款对双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形进行约束。合同还涉及变更与解除、争议解决及其他条款,确保双方权益,保障债权实现。
信用卡担保合同(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由债权人(甲方)与担保人(乙方)签订。甲方拟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乙方自愿为其使用该卡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规定了担保范围包括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等,以及担保方式、期间和双方权利义务。甲方需按时还款,乙方在甲方违约时代为履行还款责任并享有追偿权。双方需如实提供信息,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合同还涵盖变更与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票据权利质押解除协议(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因主债务清偿完毕,协商解除此前签订的票据权利质押合同关系。协议明确了质押解除确认、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办理流程及责任分配,规定了票据返还的时间、状态及延迟返还的违约责任,并约定权利义务终止条件。此外,合同还包含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及其他相关条款,确保质押关系合法解除,保障双方权益,维护票据流转安全。
应收账款质押解除协议(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合同由质权人(甲方)与出质人(乙方)签订。鉴于双方此前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现因主债权已全部实现、乙方债务已全部清偿,双方协商解除对应收账款的质押。合同明确了质押应收账款的基本信息,约定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质押登记注销申请,乙方积极配合。同时,甲方需在注销后交付相关文件,乙方应确保对应收账款的合法权利。双方还就权利义务、声明与保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确保解除质押手续顺利办理。
企业留置担保合同(未履行到期债务可行使留置权)
本合同旨在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留置担保关系。合同约定,乙方(债务人)以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作为留置物,为甲方(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留置物的范围、价值及保管方式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行使留置权,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留置物,并优先清偿债务。合同还对留置权的行使条件、留置物的保管与处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双方权益的公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