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装成衣代加工合同
甲方(定作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品牌服装成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承揽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服装为品牌成衣,具体品名、货号、款式、规格、数量、单价、交付期限等,以本合同附件一的《加工定作物明细表》为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加工制作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面料、里料、辅料等,以下简称“原辅材料”)由甲方提供。原辅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交付时间及方式,以本合同附件二的《定作人提供材料清单》为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加工制作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原材料的交付、检验与保管
2.1 甲方应按附件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付符合约定质量和数量的原辅材料。乙方在收到原辅材料的当日,应立即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验。
2.2 如乙方发现甲方交付的原辅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若乙方怠于通知,则视为原辅材料符合约定,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原辅材料经乙方检验无误后,即交由乙方妥善保管。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存储环境(如防火、防潮、防污、防蛀等),确保原辅材料在整个加工期间的安全与完好。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原辅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按该材料的市场价值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4 加工过程中,乙方应合理使用原辅材料。如实际损耗超出行业惯例或双方约定的正常损耗率(正常损耗率约定为____%),超出部分的材料价值,乙方应按照甲方采购该原辅材料的成本单价(具体单价详见附件二) 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 技术及质量要求
3.1 服装的款式、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以甲方提供的确认样衣、生产工艺单及相关技术资料(以下统称“技术资料”)为准。上述技术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3.2 乙方在正式生产前,应使用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制作3-5件产前样,并提交甲方书面确认。产前样经甲方确认并封样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封存的产前样将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之一。
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技术资料中的任何内容。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或工艺存在明显缺陷可能影响成衣品质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书面指示进行处理。
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
4.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具体见附件一)前,将加工完成的成衣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运输方式为________,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4.2 成衣交付时,乙方应同时交付详细的装箱单。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款式、规格、做工、有无污渍残破等。
4.3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技术资料及封样产前样为准。如甲方发现成衣数量短缺,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补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4.3.1 要求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3.2 要求乙方降价处理;
4.3.3 拒收不合格产品,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重新制作并交付合格产品,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4 若甲方在验收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交付的成衣数量及质量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