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耗材集中采购协议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据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组织本次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的主体,乙方系经集中采购程序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医疗器械耗材的供应、验收、结算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产品与价格
1.1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产品目录、规格型号、采购单价及技术参数向甲方供应医疗器械耗材。
1.2 采购价格包括产品生产(或进口)、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协议履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
1.3 甲方根据临床需求分批次下达采购订单,订单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与资质
2.1 乙方保证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及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且为原厂生产、有效期充足的全新产品。
2.2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明、授权文件等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3 如因产品标准更新或注册证变更,乙方应在获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文件。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提供文件,导致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产生任何法律风险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包装与运输
3.1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足以承受多次搬运及恶劣气候,保证产品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不受潮、不变质、不破损。
3.2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但运输时限不得超过乙方在投标或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到货期限。
3.3 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送达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
4.1 乙方应自甲方发出采购订单之日起____日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地址。
4.2 甲方收货时应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型号规格进行初步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收。
4.3 甲方可在签收后____日内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货,检验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但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除外。
第五条 伴随服务
5.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伴随服务:
(1)产品的现场搬运、入库;
(2)使用操作培训、技术指导;
(3)质量跟踪回访及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4)其他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必要服务。
5.2 伴随服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结算与付款
6.1 结算周期为每____个月结算一次。
6.2 甲方在结算周期届满后____个工作日内,根据已签收验收合格的供货清单与乙方核对货款金额。
6.3 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