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屋顶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合同
甲方(项目场所提供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电站投资运营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商业中心屋顶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光伏电站:指在本合同约定的商业中心屋顶(下称“项目场地”)上,由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的并网或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计量装置等所有相关设备与设施。
1.2 运营期:自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1.3 发电量:指光伏电站向电网输送或自用的电能总量,以电能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2.1 甲方提供其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商业中心屋顶(具体位置、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项目场地示意图》)作为光伏电站的建设场地。
2.2 乙方负责光伏电站的全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并网手续办理及运营维护。
2.3 在运营期内,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应甲方商业中心使用,余电上网。具体电能供应方式、电价结算机制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电能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1) 保证其对项目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确保该场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并保证在合作期内项目场地的持续稳定提供。
(2) 配合乙方办理光伏电站建设、并网所需的各项审批、许可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3) 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并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电能,并按时支付电费。
(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项目场地及周边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光伏电站安全、遮挡光照或损坏电站设施的行为。
3.2 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光伏电站的全部投资与建设,确保电站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规范。
(2) 负责光伏电站的日常运营、维护、检修,确保电站正常运行及发电效率。
(3) 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能,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能源管理优化。 承担电站运营期内因电站设备、运营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