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作为票据债务人,为确保其在票据债务中的义务得以履行,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1.1 甲方保证的票据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票据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2 若票据债务有变更,甲方的保证责任范围随之相应调整,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变更,甲方仅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 甲方对乙方的票据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乙方未按照票据约定履行债务时,甲方应在接到票据权利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后,立即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票据债务。
2.2 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票据债务履行期限有变更,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票据债务相关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
4.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4.3 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偿还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4 甲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被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票据约定履行债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
5.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5.3 乙方在票据债务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可能影响票据债务履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