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并网运行调度协议
甲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自备电厂业主):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自备电厂,为保障乙方自备电厂与甲方电网的顺利并网运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自备电厂:指乙方拥有并运营的、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用电需求并可向甲方电网输送余电的发电设施。
2. 并网运行:指乙方自备电厂与甲方电网连接,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电力输送、调度及管理的运行方式。
3. 调度指令:指甲方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向乙方发出的关于自备电厂发电计划、启停机、出力调整等操作的指令。
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第二条 并网条件与技术要求
1. 乙方自备电厂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并已通过甲方组织的并网验收。
2. 乙方自备电厂的并网接入点、设备配置、通信系统等应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且需与甲方电网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于记录并网电量及相关数据。
第三条 调度管理
1. 调度权限:甲方负责对乙方自备电厂并网运行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依法依规下达的调度指令。对于甲方下达的调度指令,乙方认为其可能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的,有权在说明理由后暂缓执行,并立即向甲方报告。双方应就此尽快协商解决。若调度指令存在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理由。
2. 发电计划申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前申报自备电厂的发电计划,包括预计发电量、启停机时间等信息,甲方根据电网整体运行情况对乙方申报计划进行审核并下达最终调度计划。
3. 调度指令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启停机、调整发电出力等,确保自备电厂运行与电网调度要求相一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指令,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操作。
4. 紧急情况处理:在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自备电厂进行紧急调度,乙方应立即执行相关指令,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紧急情况消除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条 电量计量与结算
1. 电量计量:乙方自备电厂并网电量以甲方认可的计量装置记录数据为准,双方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确保计量准确性。
2. 电量结算:乙方自备电厂向甲方电网输送的电量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电价政策进行结算。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电量结算单,乙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支付相应电费。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3. 余电上网补贴:乙方自备电厂符合国家余电上网补贴政策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补贴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