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合同(牵头行与参贷行之间)
H26000038

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合同

甲方(牵头行):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参贷行):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牵头行,拟组织银团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作为参贷行愿意参与该银团贷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银团贷款联合授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贷款额度及期限

1.1 甲方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其中乙方承诺参与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

1.2 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体贷款发放日期以借款人与银团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贷款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利率为____%。如为浮动利率,调整方式为:__________。

2.2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按[月/季/年]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____日。借款人应于每个结息日支付利息,贷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3.1 甲方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负责组织银团成员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代表银团与借款人签署该借款合同。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约定,协调、组织各银团成员按各自承诺的贷款额度比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2 乙方应按照其承诺的贷款额度,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由甲方统一向借款人发放。

3.3 贷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具体支付条件和要求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与回收

4.1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2 甲方负责统一回收贷款本息,并按照各参贷行的贷款比例,将回收的资金分配给乙方及其他参贷行。

4.3 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提前还款的处理方式为:__________。

第五条 费用承担

5.1 乙方应承担其参与银团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准备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费用除外。

5.2 贷款发放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税费,由借款人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税费增加,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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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牵头行(甲方)与参贷行(乙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组织银团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承诺参与并提供相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明确,甲方负责贷款发放与回收,并按比例分配资金给乙方。双方约定费用承担、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明确违约责任及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争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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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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