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质押合同(质权自本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H25002061

本票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确保其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本票出质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票质押的设立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本票质押给乙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交付本票前,在本票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质权自乙方实际占有该已作质押背书的本票时设立。本票的基本信息如下:

(1) 出票人:______________

(2) 收款人:______________

(3)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4) 出票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到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票据号码:______________

(7) 其他相关记载事项:______________

1.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本票时应出具收据。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执行费等)。

第三条 质权的实现

3.1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质押的本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本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3.2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押本票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四条 质押本票的保管

4.1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的本票。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本票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本票自身的瑕疵或非乙方过错导致的毁损、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保证其对质押本票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质押本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冻结、被挂失或其他权利瑕疵。

5.2 甲方保证质押本票未被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优先受偿权,且在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质押本票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3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与质押本票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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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甲方(出质人)与乙方(质权人)签订,旨在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甲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本票出质给乙方,质权自本票交付乙方时设立。合同详细规定了本票质押的设立、担保范围、质权实现、质押本票的保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明确了双方在质押担保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主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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