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特定资产收益权的主体,拟将其所拥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运用,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乙方为具有合法信托业务资质的信托公司,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特定资产收益权:指甲方合法拥有的、基于附件所列明的特定基础资产所产生的财产性收益权。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所依附的基础资产信息、范围及价值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2. 信托财产:指甲方委托给乙方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以及因该资产收益权的管理运用所产生的全部财产。
3. 信托目的:指甲方设立本信托的特定目的,即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和运用,实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保值增值,为甲方获取稳定的经济利益。
4. 信托期限:指本信托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信托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或信托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条 信托财产的交付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特定资产收益权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权利转移手续。
2.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后,应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信托财产接收确认书,确认信托财产的交付完成。
第三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信托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信托财产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信托财产的具体运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证券、基金、房地产等项目,或进行其他合法的经营活动。
2. 乙方应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的用途。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并于每个信托年度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年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信托财产价值或甲方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时,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 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的信托报酬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即为信托收益。
2. 乙方应于每个信托年度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年度的信托收益分配给甲方。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乙方应将信托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