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介绍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寻找合适的伴侣,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及择偶要求,为甲方寻找并推荐符合其条件的异性(以下简称“候选人”)。
1.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为甲方安排不少于____次的见面机会(每次见面机会是指甲方与候选人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每次见面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见面。
1.3 乙方应对候选人提供的、用于匹配和见面的核心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婚姻状况、年龄、身份信息等进行合理的审慎核实。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核心资料严重失实,乙方应为甲方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一次见面机会。
1.4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协助甲方与候选人进行沟通交流,但甲方与候选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乙方不承担强制沟通的责任。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元)。
(2) 乙方为甲方安排第一次见面机会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元)。
(3) 乙方为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___次见面安排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尾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元)。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并有权了解乙方为其推荐的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3.1.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收入、教育背景、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择偶要求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1.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按照乙方的通知参加见面机会。
3.1.4 甲方应尊重候选人的隐私和个人权利,在与候选人沟通交流过程中,不得侵犯候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候选人索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1.5 甲方在与候选人交往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做出任何损害乙方或候选人声誉的行为。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并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及择偶要求为其寻找合适的候选人。
3.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候选人,并安排见面机会。
3.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个人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