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保密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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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或者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或者甲方向乙方询价,或者双方进行技术合作开发等情况,甲方将其自己所有的或者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人所有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性质
1.1凡不为公众所知的,对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下同)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各种技术类或经营类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在磋商、合作、邮件、聊天记录、文件、来甲方公司参观、线上或线下会议、线上或线下沟通中等过程获知的商业秘密。甲方特别标注为保密信息,或者特别提醒为保密信息的,或者文件上本身就标注了“受控”或“保密”字样的,乙方应更加视为保密信息。
1.2保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知识产权类信息
涉及甲方专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文章、说明;美术作品、效果图、草稿图、三视图、示意图、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产品图纸、加工工艺、配方、模具、手版、样品、样机;技术方案、技术设计、计算机软件程序、软件文档、代码、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未公开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未公开的外观设计等。
(2)商业类信息
客户数据:客户名单、联系方式、交易记录、合同细节。
经营信息:战略计划、市场分析、投标报价、成本核算、未公开的财务数据、特定价格单、特定成本单。
(3)其他载体形式
虚拟载体:数据库备份、操作日志等日志文件、云存储文件、邮件、通信记录等。
物理载体:硬盘、U盘、纸质文件、会议记录等。
(4)其他乙方根据普通日常经验判断为甲方商业秘密的也包括在保密信息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形式。
第二条 披露方式
2.1甲方披露给乙方上述信息,可以通过纸件、电子邮件、聊天工具或当面沟通方式。
2.2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商业秘密信息单上履行签收义务。
第三条 乙方保密义务
3.1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上述商业秘密。
3.2乙方明知或者应知甲方的员工或前员工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不得通过贿赂、允诺好处或者商业合作等方式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3.3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商业信息申请或允许他人申请知识产权。
3.4对于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乙方未经授权不得自己生产或委托或提供产品或技术给他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或技术,也不得超过授权范围生产,乙方不得销售或委托或提供产品或技术给他人销售相同或近似产品或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