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乙方(车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保险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保险兼业代理人,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推荐、推广及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限于与乙方主营业务相关的车险、机动车交强险、与机动车相关的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代理保险产品清单》。该清单如需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乙方须确保自身已获得销售新增险种的相应资质许可。
1.2 乙方应充分利用其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及市场影响力,积极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并协助甲方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1.3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区域为__________,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销售培训及技术支持,确保乙方能够准确、全面地向客户介绍和推荐保险产品。
2.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并及时处理乙方推荐客户的保险理赔事宜。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与培训,并建立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追索扣回机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及销售规范,诚实信用地向客户推荐、销售甲方的保险产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不得进行误导性销售或虚假宣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返还佣金、赠送礼品、提供旅游等。
2.2.2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完成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及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客户满意度。
2.2.3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并在合作期限内享有甲方提供的相关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