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托管经营合同(固定保底租金+托管服务费)
本合同明确房屋信息、托管期限、租金支付、修缮责任及违约责任。甲方(业主)委托乙方(托管方)管理房屋租赁事务,乙方支付固定保底租金,超额部分作为服务费。甲方需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乙方负责招租与管理。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适用于房屋托管经营,保障业主收益与托管方经营权。
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承租人),双方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时间等。
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甲方(出租人)向乙方(承租人)出租房屋,并由丙方(房产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中介费等内容。附有房屋物品交接单、房屋设施设备交接单、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单、租赁人员名单、相关费用交接单、房屋交接单。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试行)(自行交易版)
甲方(出租人)向乙方(承租人)出租房屋,乙方支付租金。双方约定租赁用途、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的支付、保证金和相关费用、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转租、违约责任、免责条件、争议解决等事宜。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试行)(居间服务版)
甲方(出租人)向乙方(承租人)出租房屋,丙方(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约定租金、居间服务费用等内容。
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乙方)并收取相关的价款,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