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城市供水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二次供用水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城市供用水合同(国家工商总局1999版)
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城市供水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桶装水供应合同(需求方为公司,含质量标准与验收)
本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公司供应桶装水,内容包括产品规格、质量标准(水质、包装要求)、订单与配送流程、验收方式及价款结算(月结或批结)。乙方需保证水质安全,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如乙方需及时配送并回收空桶,甲方需按时付款。违约责任条款细化,如逾期支付或质量问题需支付违约金,并包含不可抗力与争议解决机制,确保供应稳定。
城市供水合同(供水方和用水方之间)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城市供水服务达成协议。合同明确了供水范围、水质标准、供水量及压力、水费结算、设施维护等关键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服务,乙方则需按时支付水费及相关费用。合同还涵盖了供水中断处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等事宜,旨在确保供水服务的稳定性与合规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居民生活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以水表为分界点。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更新改造,另一侧的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或者有偿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应按甲方的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用水设施的保护,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