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用户保供电应急预案协议(含应急发电车接口预留)
本合同旨在确保用电方在突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获得应急电力保障。合同核心内容包括供电方为用电方预留应急发电车快速接口、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以及提供定期巡检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应急服务提供与配合上的权利义务,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是保障重要用户用电连续性和安全性的专项服务安排。
高压电力专线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大工业企业)
本合同是适用于大工业用户的高压电力专线供用电合同。核心内容明确了供电参数、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电费计量与结算方式,并约定了双方在供电保障、用电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合同设定了明确的违约条款,包括供电质量不达标、用电方逾期缴费及违规用电等情形的责任承担。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合同旨在保障高压电力专线的稳定供应与规范使用。
四川省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
本文本适用于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一方为用电人,一方为供电人。
城市供电合同(供电方和用电方之间,适用场景为城市)
本合同由供电方(甲方)与用电方(乙方)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合同规定了供电方式、质量及时间,用电容量及计量方式,电价及电费结算周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甲方应保证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乙方需按时缴纳电费并遵守用电规定。违约责任方面,双方均需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购售电合同(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签订,主要为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量。其他地热发电、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以及新建机组调试期电量可参照使用,合同双方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监管规定等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适用于向公用电网充/放电的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其他形式的充/放电设施,如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智慧能源系统、微电网等,也可以参照或双方协商简化条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