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国家工商总局1999版)
供热人与用热人约定用热地点、面积、期限、质量以及供热价价格、结算方式等。
上海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用量的,应当按付费账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抄见表。双方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的,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甲方未能抄见燃气计量表读数的,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估算用量。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本市中小型非居民用户(工业用户除外)和供气企业之间签订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时参照使用。用户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后,双方约期由甲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甲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供热人: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计量收费)2015版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就供热采暖费计算、供热采暖费支付与结算、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达成一致。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2011版)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就供热采暖费计算、供热采暖费支付与结算、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宜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