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出卖人):
姓名 / 名称: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买受人):
姓名 / 名称: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 “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现因______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原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合同解除
-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原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甲乙双方确认,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争议或潜在纠纷。如后续发现因原合同履行产生的任何未结算的费用、未履行的义务或其他问题,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解决。
二、房屋现状及交接
- 双方确认,目前该房屋的现状为______。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确保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自然损耗除外),同时一并移交与房屋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缴费凭证、钥匙等。
- 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进行现场查验。如发现房屋存在损坏或缺失等问题,应立即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双方应在房屋交接时签署书面的《房屋交接确认书》,对房屋现状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进行确认。除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时已书面列明的损坏或缺失外,乙方在接收房屋后提出的关于房屋现状的异议,应证明该损坏或缺失在交接时已存在且非自然损耗,否则甲方不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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