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甲方):
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债权人(乙方):
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小额贷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人民币 ______ 元整(¥______)、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二、保证方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三、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 主合同项下因债务人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乙方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延期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相关情况;
- 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在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说明。
(二)义务
- 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或减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价值超过人民币______元的财产进行赠与、转让、设定担保等重大处分行为,但为维持日常生活或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财产处分除外;
- 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财产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在主合同履行期间,如债务人出现破产、解散、清算、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 应积极协助乙方实现债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刁难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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