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上设有抵押权)
甲方为房屋的出售方,乙方为房屋的购买方,该房屋为存量房(二手房),且该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双方就抵押权的注销等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因此达成该合同。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上设有居住权)
甲方为房屋的出售方,乙方为房屋的购买方,该房屋为存量房(二手房),且该房屋上设有居住权,双方就居住权的登记注销等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因此达成该合同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上设有租赁权)
甲方为房屋的出售方,乙方为房屋的购买方,该房屋为存量房(二手房),且该房屋上设有租赁权,双方就租赁期限和租金等事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因此达成该合同
父母子女居住权设立合同(在父母赠予子女的房屋上设立)
甲(子女)乙(父母)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乙方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甲方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成为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了保障乙方老有所居,乙方需要在该套房屋上设立居住权,以达到在该套房屋上永久居住至死亡的目的。
夫妻离婚居住权设立合同(在一方个人财产上设立)
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后登记离婚。双方《离婚协议》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归甲方所有。但鉴于乙方离婚后无房居住,且双方年幼的孩子仍需要照顾,因此双方甲方在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立乙方的居住权事宜达成的合同
夫妻婚内居住权设立合同(在一方婚前财产上设立)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方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了保障乙方于和甲方的婚姻存续期间内在该套房屋上的居住权,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立乙方的居住权事宜达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