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合同解除协议(艺人解约赔偿)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经纪合同,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以后,不得以经纪合同为由向对方主张报酬、补偿、赔偿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经纪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经纪公司变更)
双方约定了协议目的、主体变更的具体事宜(权利与义务的转移、未了事宜处理、原经纪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权利和义务、保密、争议解决方式等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产承购)
甲方(委托人)委托乙方(受托人、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房产购买的经纪服务,双方约定购买房产需求、提前告知事项、证件查验及留存等事宜。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交易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承租)
甲方(委托人)委托乙方(受托人、房地经纪公司)寻找租赁房屋,并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产出售)
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受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出售房产基本情况、提前告知事项、证件查验及留存等事宜。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届满之后xx个月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应当支付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但甲方能证明该项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租)
本合同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积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