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省**市**区***街道***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省**市**区***街道***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对被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2、对被申请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
3、对被申请人后续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案号为(2023)京0102民初8888号。现申请人认为北京天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2023]京天安司鉴字第088号司法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一、司法鉴定申请都是由被申请人自行委托完成,整个鉴定过程只有被申请人一方的参与,鉴定机构只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无法保证鉴定过程、鉴定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
二、原告于2023年3月1日委托北京天安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向司法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质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当事人无法联系、公告送达或当事人放弃质证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合议庭确认。
三、根据鉴定意见书列明的“鉴定材料”中,注明鉴定材料为复印件,无法确认鉴定机构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尽到了最基本审查义务。
综合上述理由,被申请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不能让申请人信服,申请人对该结论不能认可。现申请人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贵院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申请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第三十三条 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重新鉴定申请书(适用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H24001132
重新鉴定申请书(适用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来源
重新鉴定申请书适用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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