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实际出资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股权代持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丙方(见证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目标公司):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归属,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于2024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基本情况1.1工商注册登记文件显示:目标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其中乙方以认缴出资方式持股 %(对应出资额 万元),丙方以实缴出资方式持股 %(对应出资额 万元)。1.2考虑到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根据甲方的要求,所有工商注册均以乙方出资的形式体现在注册登记文件中,但各方确认乙方仅为显名股东,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享有该公司任何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1.3乙方名下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系为甲方代持,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享有代持股权对应的一切资产、股东权利,同时亦享有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其他权利。第二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归属2.1各方共同确认:代持股权实际上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为甲方代持。目标公司的注册资金均由甲方通过乙方进行出资,目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及相关文件中关于乙方所持股权的描述、记载和标注均系为乙方根据本协议代替甲方持有,实际股东为甲方,股东权利全部为甲方所享有。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享有代持股权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代持股权的任何义务。代持结束后 日内,乙方需要无条件将代持股权返还给股权实际所有人甲方,并完成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将代持股权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且甲方无需就代持股权的回归支付任何对价。2.3丙方作为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的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实、股权实际所有人、股权出资情况均知悉并认可;丙方承诺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返还给实际所有人甲方时,放弃代持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无条件配合甲方、乙方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第三条 股权代持3.1各方均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并重新选举该指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3.2甲、乙双方确认,自完成上述变更之日起,原显示在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中的、乙方以认缴出资方式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即变更为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此后乙方仅为显名股东,甲方为实际股东。3.3代持期间自各方将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并重新选举该指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之日开始,至甲方通知乙方结束代持、或指示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四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4.1乙方作为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的显名股东,如果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损害乙方利益的重大风险(包括重大合同、投融资及并购、重大财务问题等),乙方有权予以有效提示或制止。4.2甲方经营管理工作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项目信息、风控培训等服务。甲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每年向乙方支付代持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第一年度管理费缴费时间为代持开始后 日内,此后每年度代持期限届满之前 日预先支付下一年度代持管理费。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目标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及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4.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自主管理目标公司的任何事务,而不受乙方限制。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获得收益后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代持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4.5为配合目标公司运营,乙方可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因其持有的代持股权所享有的公司章程所约定的表决权及其他各项股东权利,但甲方的书面授权或书面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如无甲方书面授权或书面指示,乙方不得擅自行使基于代持股权的任何表决权、收益权及其他各项股东权利。4.6在目标公司存续期间,如发生可能威胁到代持股权安全或损害股东利益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权被司法冻结或扣押),乙方应自收到该等通知或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知道事件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便于甲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该等事件,避免因此受到额外损失。第五条 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5.1各方同意,在代持期间,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全部由甲方指定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予以登记。自代持期间开始之日,由甲方全面负责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5.2各方均同意将目标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各种章证照原件均放置在丙方办公室,并存放在单独的保险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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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从股权实际所有人的立场出发,倾向于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协议重点内容包括代持股权的归属、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代持关系的解除与代持股权的回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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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控股股东与员工签订)
本合同为控股股东与员工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旨在通过股权授予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持续贡献力量。协议明确甲方(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指定比例股权分多期授予乙方(员工),每期授予时间及比例与乙方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励股权仅含利润分配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无表决权,行权价格以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为准。乙方需满足连续服务年限、年度绩效达标及公司营收/净利润目标等条件方可申请行权,并须遵守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协议详细规定了股权退出机制,涵盖主动离职、被动解约及公司重大事项时的回购条款,并设定双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本协议自签署生效,明确书面变更要求及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为双方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合同(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内转让)
本合同由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相应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明确。转让需满足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符合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的条件。双方需协助办理财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合同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有偿挂名)
本合同种甲方为公司实际经营者,乙方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明确了合作内容、挂名期限、报酬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等条款。其中规定乙方仅挂名不参与经营,甲方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约定了报酬支付细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需承担的相应责任,旨在规范双方在挂名法定代表人期间的行为与责任划分。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普通合伙企业)
本合同为规范甲乙丙等多方合伙经营餐饮项目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名称、经营场所、范围及合伙期限。各方以现金、无形资产、设备等出资,按比例分配利润与承担亏损。推选甲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日常运营并向其他合伙人汇报。设立监督机制,约束合伙人不当行为,规范入伙、退伙及出资转让流程。约定解散清算事由,明确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具法律效力,保障各方权益,促进餐饮项目合作顺利开展。
有限合伙人股权转让协议(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
本合同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形。协议明确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的基本信息、转让的财产份额比例及对应出资金额,并约定分阶段支付转让价款的具体方式。双方通过陈述与保证条款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及财产份额无争议性,同时规定了各自权利义务,包括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按时支付款项等。协议详细列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流程、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强调适用《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本合同旨在规范股权转让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婚庆公司与酒店合作协议(含知识产权条款)
本合同为婚庆公司与酒店合作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婚礼庆典活动中的合作事宜。合同明确了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将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共同确保婚礼的顺利进行,甲方负责婚礼策划与实施,乙方提供场地及配套设施,并在合作中相互配合,以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