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合同甲方(被分立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1(被分立方股东)股东代表: 地址/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选填)联系人: (选填)联系方式: 乙方2(被分立方股东)股东代表: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选填)联系人: (选填)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友好协商,就公司分立事宜达成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被分立公司情况1.1甲方系注册资本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1.2甲方分立前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1.3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审计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以此为评估公司净资产的依据。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条 分立安排2.1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分立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即甲公司将一部分财产、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一个新公司。2.2甲方分立后,存续的甲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存续的甲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2.3甲方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拟定为: 公司;(2)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的住所地拟设在: ;(4)公司的经营范围: ;(5)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6)公司的经营期限: 。(7)新设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2.4乙方1以其持有甲方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存续公司的实缴出资。乙方2以其持有甲方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新设公司的实缴出资。第三条 债权债务3.1分立后的债权债务按如下方式继承:存续公司继承: ;新设公司继承: 。3.2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第四条 资产业务分立4.1分立后甲方保留净资产: 万元;新设公司分得净资产: 万元。4.2分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合同(简约版,存续分立)
H240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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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化带自营
公司分立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即甲公司将一部分财产、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一个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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