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质押合同(质权自本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本合同由甲方(出质人)与乙方(质权人)签订,旨在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甲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本票出质给乙方,质权自本票交付乙方时设立。合同详细规定了本票质押的设立、担保范围、质权实现、质押本票的保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明确了双方在质押担保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主合同的顺利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需进行出质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
本合同由出质人(甲方)与质权人(乙方)签订。甲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著作权作为质押物,为甲方向乙方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明确了质押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质押担保范围、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著作权的保管与使用、保险安排、评估与变现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甲方需办理质押登记并投保,乙方有权在甲方未履行债务时处分质押著作权优先受偿。合同还规定了变更与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确保质押担保的有效实施。
债权债务抵销与清偿多方协议(含多方互负债务的冲抵安排)
本合同涉及甲方、乙方和丙方,鉴于各方之间存在多笔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为高效解决债务问题,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合同明确了各方的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及原定还款日期,并约定通过部分抵销的方式减少债务余额,同时对抵销后的剩余债务制定了具体的清偿安排。此外,合同还涉及债权转让通知与同意、声明与保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内容,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协议顺利履行。
影视项目完片担保合同(投资方、制片方与担保公司之间)
本合同由投资方(甲方)、制片方(乙方)和担保公司(丙方)签订。合同旨在确保影视项目按计划完成制作,丙方为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项目因乙方原因出现进度延误或资金短缺,丙方需介入促使项目完成。甲方负责支付投资款,分首期和尾期支付;丙方收取担保费用,同样分两期支付。各方明确权利义务,包括监督、资金使用、保密等,并约定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及争议解决条款,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各方权益。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合同由出质人(甲方)与质权人(乙方)签订,旨在以甲方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物,为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合同明确质押商标的基本信息、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范围,约定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质押期间,甲方需保证商标合法有效并维护其声誉。质权实现方式包括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变更与解除条件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批量转让协议(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
本合同由转让方(甲方)与受让方(乙方)签订。甲方为金融机构,将其合法拥有的多笔不良债权批量转让给具备不良资产处置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乙方)。合同明确了不良债权概况、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债权转让生效及通知义务、资料交付、债权管理和处置、违约责任、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等内容。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需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并交付相关文件资料。乙方有权自主管理和处置标的债权,双方需严格履行协议,保障不良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