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承包工程项目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由保证人向受益人出具,旨在保障受益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权益。主合同由委托人与受益人签订,委托人承担特定工程的施工任务。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保证人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涵盖委托人未按期完成工程、违反其他义务等导致受益人损失的赔偿。受益人索赔时需提交相关文件,保函适用中国法律,由保证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各执一份。
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终止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
本合同由质权人(甲方)与出质人(乙方)签订,旨在终止双方此前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对乙方质押应收账款的质权解除,乙方不再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同时,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文件。双方就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详细约定,确保合同终止过程顺利进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本合同约定了资金融入方(甲方)以其持有的特定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资金融出方(乙方)融入资金并约定未来回购的交易安排。合同明确了标的证券、交易金额、期限、利率等核心要素,规定了质押登记、资金划转、提前与延期购回流程,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质权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时正式设立。
支票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支票需交付质权人)
本合同旨在为既存主债务提供担保。合同明确了出质人需将支票交付质权人占有,并规定了详尽的质押背书、交付与保管程序。核心条款界定了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实现的具体条件与方式,以及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为动产权利质押提供了清晰的履行路径与风险分配机制,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票质押合同(质权自本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本合同由甲方(出质人)与乙方(质权人)签订,旨在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甲方以其合法持有的本票出质给乙方,质权自本票交付乙方时设立。合同详细规定了本票质押的设立、担保范围、质权实现、质押本票的保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明确了双方在质押担保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主合同的顺利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需进行出质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
本合同由出质人(甲方)与质权人(乙方)签订。甲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著作权作为质押物,为甲方向乙方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明确了质押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质押担保范围、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著作权的保管与使用、保险安排、评估与变现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甲方需办理质押登记并投保,乙方有权在甲方未履行债务时处分质押著作权优先受偿。合同还规定了变更与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确保质押担保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