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鱼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鱼塘信息1.1鱼塘地址: 市 乡(镇) 村 组 1.2面积: 亩1.3四至(1)东至: ;(2)西至: ;(3)南至: ;(4)北至: ;1.4承包经营权依据: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 承包经营合同》。第二条 租赁目的2.1租赁目的:养殖、寄存鱼类 。第三条 租赁期限3.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4.1租金标准: 元/年,租金共计 元。4.2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金首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后续租金支付时间:每年的 月 日前。4.3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甲方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当保证其为本合同所约定的农村鱼塘的合法承包经营者,交付的承包经营鱼塘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鱼塘的使用,但是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鱼塘。5.4租赁期限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乙方出资部分的补偿归乙方。因征用土地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征地单位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但是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工作。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鱼塘租金。6.2
农村鱼塘租赁合同(用于养殖寄存鱼类)
H24000314
农村鱼塘租赁合同(用于养殖寄存鱼类)
来源
律化带自营
乙方租赁甲方鱼塘,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的使用权,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乙方无权处分该鱼塘,更不得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该鱼塘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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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本合同的形式为出租,转包方不终止
本合同旨在明确转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在土地转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详细规定了转包土地的位置、面积、现状、用途及基础设施。甲方需保证土地权属清晰,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需按时支付转包价款,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包。违约责任方面,双方就未按时交付土地、支付价款、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形明确了违约金及赔偿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采光地役权合同(有偿使用)
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供役地上设立采光地役权,保证需役地在每天【具体时间段,如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能够获得不低于【X】小时的连续日照。乙方不得在供役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可能遮挡需役地采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若乙方需对供役地进行任何可能影响需役地采光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通行便利地役权合同(有偿)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甲方同意乙方在供役地上设立通行便利的地役权,允许乙方及其授权的人员、车辆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路线和条件通行。
施工中道路临时借用合同(道路继续施工)
乙方临时借用甲方施工中道路,乙方借用道路期间,甲方有权继续施工,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施工作业。
铺设管线地役权设立合同(有偿设立)
为了满足需役地权利人在特定土地上进行的项目需求,通过利用供役地来铺设管线,从而提升土地使用的便利性和价值,在甲方供役地上设立地役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关系不变)
甲方将承包土地上的经营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也即乙方,转让后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本合同包含转让期限、转让价格、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征地补偿、惠农政策得特别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