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l.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 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 万元【填写出资金额】出资(该等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持有的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3
股权代持协议(自然人版)
H24000155
股权代持协议(自然人版)
来源
律化带自营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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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甲方(隐名股东)与乙方(显名股东)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已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显名,双方同意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自协议签订且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权全部归甲方所有。双方就股权过户安排、费用承担、文件提供等事宜达成一致,并明确了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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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 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该公司x%的股权,但因个人原因或公司运营策略,甲方希望由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在目标公司中持有并管理上述股权,但不享有与该股权相关的任何经济利益或决策权,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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