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委托种植收购合同(收购方提供种苗、物资、技术)
甲方委托乙方种植农作物并收购,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种子或种苗,乙方无需支付费用。除此以外,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提供农药、耕种机器等物资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传授种植技术。
水果买卖合同(约定风险转移、定金条款)
双方约定了产品的基本信息、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运费承担、质量标准、验收方式、定金、付款方式及期限等
农业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买方向卖方购得农作物种子,并支付报酬。委托人有偿提供的亲本种子因未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委托人提供的《种子生产技术操作方案》有错误,或因生产技术指导失误,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挂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受托人因私自留存或私自出售种子,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福建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买方与卖方就农作物种子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合意时,可签订本合同。供方应严格按国家和省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执行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约定标准。
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合同)
甲方(出卖方)与乙方(买受方)签订茶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标的、质量标准、包装等事宜。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需预付定金的,预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偿还。
安徽省生姜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买受人)与乙方(出卖人)签订生姜种植收购合同,双方约定标的、数量、品种、履行期限、收购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甲方根据生姜加工生产标准,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不定期编制有关技术资料;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种植的生姜进行抽样和检测。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生姜,可以拒收,但必须向乙方说明理由;甲方不可无故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