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红股入股协议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为虚拟股)
本协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授予员工虚拟股权(仅享有分红权,无所有权或表决权)。协议明确了股权性质、入股份额、分红规则(条件、比例、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离职、回购等)。员工需在职且遵守公司规定方可享有分红,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争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控股股东与员工签订)
本合同为控股股东与员工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旨在通过股权授予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持续贡献力量。协议明确甲方(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指定比例股权分多期授予乙方(员工),每期授予时间及比例与乙方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励股权仅含利润分配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无表决权,行权价格以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为准。乙方需满足连续服务年限、年度绩效达标及公司营收/净利润目标等条件方可申请行权,并须遵守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协议详细规定了股权退出机制,涵盖主动离职、被动解约及公司重大事项时的回购条款,并设定双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本协议自签署生效,明确书面变更要求及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为双方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干股、虚拟股、无需出资)
因乙方工作表现出色,甲方授予乙方一定的虚拟股,乙方凭借虚拟股可以分得公司的收益分成,但并不改变公司的股权架构。
公司股东分红协议书(约定保密条款)
双方约定了股东分红依据原则、分红的时间、分红的方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保密条款等
动态股权调整协议(创始股东简单对赌)
乙方作为创始股东中的经营负责人,愿意就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对甲方作出承诺,承诺实现的,乙方有权以增资方式增加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承诺未实现的,乙方无权请求增加股权,甲方有权以增资方式增加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
期权(股权激励)协议(控股股东与员工签订)
授予乙方符合行权条件时,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乙方行权以后,按照公司章程享有所持股权的相关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