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0029653.7号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正文 第 1 页 共 7 页
正 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请求人对案件编号为4W106391,专利号为201180029653.7,专利权人为分配技术有限公司,名称为“具有气雾化功能的喷射器装置(“Flair 气雾器”)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争议专利),于2017年10月19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现本请求人对该专利无效请求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和补充证据,争议专利的申请日为2010年10月8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0年5月5日;授权公告号为CN 103068493 B,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2月10日。
本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45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和补充证据,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和补充证据内容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第一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和范围。
第二部分:补充证据列表。
第三部分:涉及争议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
第一部分 无效宣告理由和范围
权利要求1-5、9-11、18、19、21、2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5、9-12、15-18、19、21-23、27、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28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的规定。
权利要求1、10、15-19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第二部分 补充证据列表
附件9:US4235353美国专利文本及说明书部分译文,公布日为1980年11月25日;
附件10:ZL87106640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88年4月13日;
附件11:US4191313美国专利文本及说明书部分译文,公布日为1980年3月4日;
附件12:ZL200880009731.5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10年3月17日;
附件13:ZL97190012.4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98年4月1日;
附件14:ZL200820131345.0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6月3日;
上述专利公开日均早于争议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日,可以用于评价争议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
附件15:争议专利的申请公开文本,用于评价争议专利的修改是否超范围。
第三部分 涉及争议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
组 数:第一组
对比文件:新颖性:附件9
创造性:附件9、公知常识
评价顺序:按权利要求顺序先新颖性后创造性的顺序
1. 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保护的是一种液体分配装置,附件9公开了一种液体喷洒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段-第2段及说明书附图2):
包括一个主体,由触发器来操控的一套机制172(相当于分配头);
容器C(相当于用于液体的容器);
主体内的第一个活塞舱室173和173舱室内安装的一个可做往复运动的零部件或活塞174共同构成主体内的第一个可膨胀的蓄积器(相当于活塞和活塞室);
在弹簧175和一个突出于舱室173之外的主干或栓176的作用下,活塞向外运动,并与触发器177联动。触发器177带动活塞174做往复运动,进而导致了舱室173体积的减小。释放触发器使得弹簧175将活塞174推到左边,如图2所示,引发物料向上运动,一路从容器C内的管道178通过阀门179进行通道180,然后进入活塞室173。触发器向后运动,给173舱室内物料试压,迫使它们经由通道181(相当于压力室和活塞室连通的通道)向上,通过瓣阀182(相当于活塞室出口阀)进入第二个可膨胀的蓄积器,即第二个蓄积器183(相当于压力室),压迫蓄积器183内的活塞184(压力活塞)向下运动,背离偏压弹簧185(相当于压力弹簧)。
当需要从蓄积器183释放物料时,按压排放装置或喷嘴186,带动栓柱187向下运动,打开排放阀或瓣阀188(相当于出口阀)并且联通蓄积器183和主干中的通道189(相当于出口通道)。
液体喷洒装置的作用过程,显而易见的揭示了活塞174和活塞舱室173布置成从容器C抽吸液体并且在压力下泵送到蓄积器183,蓄积器183布置成缓冲处于压力下的液体。
可见,附件9公开了争议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2-5、9-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2是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附件9还公开了(参见附件9说明书第1段-第2段及说明书附图2):触发器177向后运动,给173舱室内物料施压,迫使它们经由通道181向上,通过瓣阀182进入第二个可膨胀的蓄积器,即第二个蓄积器183,压迫蓄积器183内的活塞184向下运动,压缩弹簧185。因而,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附件9中充分披露,在其引用的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
力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且力有大小和方向;附件9还公开了(参见附件9说明书第1段-第2段及说明书附图2):当需要从蓄积器183释放物料时,按压排放装置或喷嘴186,带动栓柱187向下运动,打开排放阀或瓣阀188并且联通蓄积器183和主干中的通道189。即在喷射过程中,栓柱187向下运动施加压力,此时的压力必须克服排放阀或瓣阀188打开的最小压力,从而打开排放阀或瓣阀188,流体才能从通道189中喷射而出,当栓柱187的压力小于排放阀或瓣阀188打开的最小压力时,排放阀或瓣阀188无法打开,即出口阀关闭,因而,权利要求3、4、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附件9中充分披露,在其引用的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4、5也不具备新颖性。
【当庭需要补充部分】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在喷射操作中,当通道中的压力已达到最小压力值时,流体从出口通道喷射出。
通道(或者压力室)内的压力不能为零,需要保持一定的压力,这个压力是需要一个预设的压力值,当达到这个压力值(就是说压力室内有一定压力),才需要考虑让流体从出口通道喷射出,目的是为了便于喷射出的流体也同样具有一定压力,而不是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就直接喷射,因为没有压力的喷射不叫喷射,只能说流出,极容易形成滴液,而不是具有压力的柱状液体。
换一个说法,就是流体从出口通道中喷射出来,需要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通道中的压力已达到最小压力值;再换一个角度说法,其实就是让流体从出口通道中喷射出来是具有一定压力。
(是否要说,根据庭审情况考虑,有很大风险)根据上述理解,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本身不具有结构类特征,而是一个方法类(或者换一个角度为功能性)的技术特征。
根据上述理解,附件9同样也公开了该特征,只要当蓄积器183中存储一定流体压力能后,再启动喷嘴186,就可以达到当通道中的压力已达到最小压力值时,流体从出口通道喷射出,其中最小压力值只是为了控制起始的喷射压力,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瓣阀188自身的弹性压力调整和定义。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所述最小压力值是打开所述出口阀所必需的。
本条是关于最小压力值的定义,定义为只要能打开出口阀的限度即可,换个角度说打开出口阀本身需要一定的压力,这个压力就是这个最小压力值,当一旦达到这个限度时,出口阀打开,流体就出口通道中喷射出。附件9的出口阀的开启本身需要一定的压力值,其中必然包括这个最小的压力值,权利要求仅是定义了这个最小压力值而已,附件9同样存在这个最小压力值的,因此公开了该技术特征。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在喷射操作期间,如果通道中的压力降低到低于所述最小压力值,则出口阀关闭。
同样的,为了形成柱状喷射液而不是滴液,当通道的压力降低到一定的值的时候,需要关闭出口阀避免流体流出,那么这个一定的值定义为最小压力值。附件9同样可以打开出口阀的最小压力为这个最小压力值,而关闭出口阀,无非需要人工进行控制而已。
权利要求9、10、11是是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参见附件9说明书第1段-第2段及说明书附图2,其对液体喷洒装置的作用过程的表述已经完全的披露了权利要求9、10、11的的附加技术特征,因而,在其引用的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0、11也不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12、15-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当庭需要补充部分】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打开所述活塞室出口阀所必需的最小压力大于打开所述液体分配装置的出口阀所必需的最小压力。
请问,什么是所述活塞室出口阀所必需的最小压力?什么结构实现的?
对于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具体参见附件9中,打开瓣阀182的最小开启压力大于排放阀或瓣阀188的最小开启压力,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手段有限的实验能够得出的常规选择,具体而言,打开瓣阀182的最小开启压力或大于或小于或等于排放阀或瓣阀188的最小开启压力,即三次常规的的实验即可得出的常规选择,属于常规设置。
【当庭需要补充部分】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打开所述活塞室出口阀所必需的最小压力大于打开所述液体分配装置的出口阀所必需的最小压力。
【不一定理解正确】其作用在于一旦活塞室出口阀开启,则出口阀即开启,防止出口阀延后开启,
事实上专利仅给出了一种定义,附件9同样可以人工控制打开出口阀的时间,从而控制打开出口阀的最小压力值,这个压力值都控制在比打开活塞室出口阀的压力值即可。
对于权利要求15、16,活塞室和压力室容积的大小比例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实验和计算能够得出的,属于常规设置;
【当庭需要补充部分】
从附件9的附图中可以看出横截面之间的大小关系,对于柱状体,通常大的横截面体积较大,同时考虑到连续喷射的目的需要将压力室设置成较大的体积也是常规设计选择。
对于权利要求17,活塞室出口阀选用圆顶阀或带弹簧的圆顶阀,出口阀选用往复阀,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规技术手段,圆顶阀的开启压力大于往复阀的开启压力或即大于往复阀开启压力有大于压力室的最大压力,对本领域人员而言,也属于显而易见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15,16、17不具备创造性。
【当庭需要补充部分】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所述活塞室出口阀是圆顶阀和带有额外的弹簧的圆顶阀之一,其中所述出口阀是往复阀,其中所述圆顶阀的开启压力是下述情况中的至少一种:大于所述往复阀的开启压力,既大于所述往复阀的开启压力又大于压力室中的最大压力。
采用圆顶阀来代替附件9的瓣阀属于公知常识;
采用往复阀来代替附件9的瓣阀属于公知常识;
其中所述圆顶阀的开启压力是下述情况中的至少一种:大于所述往复阀的开启压力,既大于所述往复阀的开启压力又大于压力室中的最大压力。
同权利要求12的理解【不一定理解正确】圆顶阀的开启压力大于所述往复阀的开启压力,其作用在于一旦圆顶阀(活塞室出口阀)开启,则往复阀(出口阀)即开启,防止出口阀延后开启,
事实上专利仅给出了一种定义,附件9同样可以人工控制打开出口阀的时间,从而控制打开往复阀(出口阀)的开启压力,这个开启压力都控制在比打开圆顶阀(活塞室出口阀)的压力值即可。
其中圆顶阀的开启压力,既大于所述往复阀的开启压力又大于压力室中的最大压力。在上述基础上为了避免压力室爆裂,控制进口往复阀的开启压力。
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于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9中公开的液体喷洒装置,当按压排放装置或喷嘴186,带动栓柱187向下运动,打开排放阀或瓣阀188(相当于出口阀)并且联通蓄积器183和主干中的通道189(相当于出口通道)时,按压触发器177带动活塞174做往复运动的过程中,当舱室173变空时,因为蓄积器183内活塞184和弹簧185的缓冲作用,保持持续连续的喷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19、21、2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9、21是争议专利描述的产品的使用方法权利要求,与产品权利要求无实质性区别,内容参见前文表述,为节省篇幅,不予赘述;在其引述的产品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21也不具备新颖性。
【当庭需要补充部分】
从所述容器抽吸液体,并且在压力下将所述液体泵送到通道中,直到所述通道中的所述液体处于大于或等于足以打开出口阀的最小压力的压力;以及
喷射液体直到通道内的压力下降到低于所述最小压力;
权利要求22、23、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2、23、28是争议专利描述的产品的使用方法权利要求,与产品权利要求无实质性区别,内容参见前文表述,为节省篇幅,不予赘述;在其引述的产品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21、28也不具备创造性。
组 数:第二组
对比文件:创造性:附件9、附件10、附件12、公知常识
评价顺序:参照第一组评价顺序
权利要求1-5、9-12、15-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说明下】:
1-5、9-11、18相对于附件9结合公知常识评价创造性。
1-5、9-11、18相对于附件9结合附件10评价创造性。
12、15-17:相对于附件9结合公知常识评价创造性。
权利要求1-5、9-11、18:如第一组中有关权利要求1-5、9-11、18不具有新颖性的表述,若争议专利的这些权利要求与附件9相比具有区别,其区别也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再者,在附件10中,排放头43为常规的带有出口阀(开关阀V4)的喷嘴,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将附件10中排放头43安装于附件9的喷嘴186上,或者排放头43整体替换排放阀或瓣阀188、栓柱187、通道189和喷嘴186,且此种技术方案的简单替换是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附件12也公开了一种具体设置于泵腔15和出口6之间的阀构件27(参见附件12说明书第6至第11页及附图1至图11),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启示将附件12中阀构件27添加附件9的喷嘴186或通道189中,或者利用阀构件27替换排放阀或瓣阀188,此种技术方案的简单叠加或替换,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也是显而易见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5、9-11、15-18不具备创造性。
如上所述,及第一组中有关新颖性的论述,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12、15-17,与附件9披露的技术特征若有区别,其区别也是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2、15-17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9、21-23、27、2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21-23、27、28是争议专利描述的产品的使用方法权利要求,与产品权利要求无实质性区别,内容参见前文表述,为节省篇幅,不予赘述;在其引述的产品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21-23、27、28也不具备创造性。
【说明下】:
19: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1
21: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3
22: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15
23: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16
27: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1
28: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17
组 数:第三组
对比文件:新颖性:附件10
创造性:附件10、公知常识
评价顺序:按权利要求顺序先新颖性后创造性的顺序
1. 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保护的是一种液体分配装置,附件10公开了一种输送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附件10第11页至16页及说明书附图2至附图4):
用于盛放液体F的壳体1(相当于主体),液体输送装置E(相当于分配头),
泵室8和活塞26(相当于活塞和活塞室),
存储室Sp,插头36和弹簧47(相当于压力室设有压力弹簧和压力活塞),
泵室8通过输入阀门V3(相当于活塞室出口阀)与存储室Sp相连,
开关阀V4(相当于出口阀),
输出管19(相当于出口通道);
参见附件10的第15页-16页,输出手柄28动作,即输送装置的作用过程,即披露了液体F从壳体1中抽吸,并在活塞26压力下泵送至存储室Sp,存储室Sp缓冲存储液体。可见,附件10公开了争议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2. 权利要求2、3、4、5、9、10、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2是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参见附件10的第15页-16页及说明书附图2至附图4,附件10公开了液体F从壳体1中抽吸,并在活塞26压力下泵送至存储室Sp,轴圈35触碰到弹簧47,并向其施加负荷……即公开在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
力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且力有大小和方向;参见附件10的第15页-16页及说明书附图2至附图4,附件10公开了当弹簧47的阻力崩溃时,推杆37相应移动,将开关阀门V4的球体从阀体支承面上推开,即在推杆37推开开关阀门V4前,开关阀门V4保持常闭状态,打开阀门V4必须克服阀门弹簧39的推力,即为出口阀的最小压力;且附件10的描述的技术方案也隐含公开了以下内容,即推杆37不接触阀门V4,当存储室Sp内的液体的压力增大到开关阀门V4的开启压力时,依靠液体的压力开启阀门V4,这样的隐含的技术方案透过附件10的说明书内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4、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附件10中充分披露,在其引用的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4、5也不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9、10、11是是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参见附件10的第15页-16页及说明书附图2至附图4,其对液体喷洒装置的作用过程的表述已经完全的披露了权利要求9、10、11的的附加技术特征,因而,在其引用的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0、11也不具备新颖性。
关于权3-5【当庭需要补充部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在喷射操作中,当通道中的压力已达到最小压力值时,流体从出口通道喷射出。
通道(或者压力室)内的压力不能为零,需要保持一定的压力,这个压力是需要一个预设的压力值,当达到这个压力值(就是说压力室内有一定压力),才需要考虑让流体从出口通道喷射出,目的是为了便于喷射出的流体也同样具有一定压力,而不是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就直接喷射,因为没有压力的喷射不叫喷射,只能说流出,极容易形成滴液,而不是具有压力的柱状液体。
换一个说法,就是流体从出口通道中喷射出来,需要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通道中的压力已达到最小压力值;再换一个角度说法,其实就是让流体从出口通道中喷射出来是具有一定压力。
附件10开关阀V4包括一个球体和一个锥形螺旋弹簧39,这样的阀门设计就隐含了其具有一定的开启压力。如果通道的压力达不到最小压力值时,开关阀V4无法打开,无法实现喷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所述最小压力值是打开所述出口阀所必需的。
显而易见,所述最小压力值是打开所述出口阀所必需的,不然无法实现喷射。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体分配装置,其中,在喷射操作期间,如果通道中的压力降低到低于所述最小压力值,则出口阀关闭。
同样的,当通道的压力降低到一定的值的时候,需要关闭出口阀避免流体流出,那么这个一定的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发明-创造性-请求人
H23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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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律化带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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