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库
文书库
条款库
律师文集
找律师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是出租方,乙 公司是承租方。甲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 字,乙公司未加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丙的签字。后因乙公司未 支付租金,甲公司将乙公司和丙诉至法院,乙公司答辩称丙未经公司授权签订租赁合同,乙公司未加盖公章,不应承担付款责任。丙答辩称其是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该案应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该案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 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 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法人承担责任,而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例外情况是,《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换言之,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法人没有约束力。综上所述,在甲公司是善意相对人的情况下,丙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其行为即是乙公司的行为,该租赁合同对乙公司有约束力。

 

相关推荐

【最高院改判案例】孙兴华与浙江兰溪圣鹏、浙江万来旅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查明制造者能否免除销售者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附最高院判决】
知名度高的宣传用语与活动海报构成反法第六条第一项权益
实用艺术品要构成美术作品需达到较高水准的艺术高度【附高院判决
实用艺术品要构成美术作品不能是公有领域素材的简单复制或拼凑
专利无效后未执行完毕与执行完毕申请再审的不同结果-【附最高院二案裁定】
将侵权花型面料制成床单销售定性及信网权是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