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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婚前购置房产争议如何处理


【前言】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数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小年轻们仅凭自身的收入及存款已无法承担婚房的费用,于是婚房的出资、购置情况也衍生了不同的种类。

在尚未正式登记结婚前,许多准夫妻便一拍两散,留下该婚前房产争议。

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房产的归属认定一度难倒众人。

今天我们针对上述情形,梳理一下几种常见的婚前购置房产的种类。


【常见情形及认定(均于婚前购买)】

一、一方父母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

认定:属于父母财产

二、一方父母出资,以自己子女名义购房

认定: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三、一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名义购房

认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共同共有,另一方可以分割,实践中鉴于其从未出资,法院会结合其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度,合理确定其份额(值得一提的是,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四、一方父母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房

认定:通常此类情形具备了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即附条件赠与,如最终双方未缔结婚姻,可尝试以附条件大额财产赠与的返还为由挽回损失

五、双方父母出资,以一方子女名义购房

认定:如无相反约定,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六、双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子女名义购房

认定:等同于子女个人出资,各自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笔者】Lawyer Yang

【坐标】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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