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直击
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诽谤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为: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诬告陷害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七月八日,都美竹在微博上发布一起微博控诉了吴亦凡团队的一系列潜规则交易的行为并附带了部分聊天记录及转账退还的视频,表示自己只是其中之一的受害者。事情持续发酵至七月十八日,吴亦凡团队十九日在微博发布一起辟谣微博。
都美竹在七月十八日发布的微博中表示给吴亦凡24小时要求其撤销代言、公开道歉并且离开中国,否则会让其身败名裂。现在已经过了都美竹给吴亦凡的24小时时限,吴亦凡并没有进行都美竹要求的任意一项。
现在双方大概率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下一步的“战争”。
睡粉、约炮、选妃这些行为虽不符合公序良俗,但是这些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并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仅就法律层面分析,如果都美竹提供的证据确凿,吴亦凡可能会面临强奸罪的刑事处罚;如果都美竹提供的证据不具有相关效力,那都美竹可能面临诽谤罪的刑事处罚。那么我们简单分析推理下都美竹可以提供哪些证据?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吴亦凡强奸的概率有多大?
我们仅从都美竹发布的微博来分析,暂且相信她发布的内容事实发生过,都美竹能提供哪些证据呢?
首先,都美竹表示第一次见到吴亦凡是去吴亦凡家里,并且被没收了手机,被灌了酒且已经喝得不省人事,醒来已是第二天早上,在这个时期由于都美竹没有任何录音录像设备且已经没有意识,所以在被吴亦凡“强奸”当晚,留存相应证据的可能性不大。所以都美竹大概率应该是在双方暧昧或者恋爱期间描述那晚情形的录音证据;
其次,虽然都美竹明确表示不会暴露其他女孩的信息,但仅就都和吴的录音证据而言,显然不能认定吴的强奸罪,所以都大概率会提供其他女生与吴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最后,都美竹可能在受到侵犯后到达相关机关进行的证据保存(包含体内体液等),但后续双方发展成暧昧及恋人关系,该证据证明力也随之下降,但吴亦凡放发布的微博表示只和都美竹见过一面,那么如果保存了相关体液证据,体液证据证明力自然随之上升,吴亦凡方发布的辟谣微博明显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根据上述分析,除非有其他女生保留着证据明确显示吴在违反她们的意志和性自由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都美竹所能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显然不高。
根据都的描述,在暂且相信其所说为属实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吴构成了强奸罪。根据都的描述,吴明显是故意灌酒使其醉酒,再其无意识且未获得都美竹同意的前提下,与都美竹发生了性关系。这种情况明显属于常说的“醉酒型强奸”,利用醉酒情形下无意识的状态,违背女性性自主意识,使女性性自主权利受到侵害。遂醉酒当晚第一次见面如果都的描述属实,明显当晚的行为吴是构成强奸罪。
那么后续吴和都的恋爱关系或者暧昧关系是否能洗白第一次的强奸行为呢?
这里是不能洗白的,强奸犯罪中主要保护的权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之后自愿的性行为并不能抹除之前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只要第一次发生那晚都美竹不是自愿的,一定是构成强奸罪的,与之后的关系无关。举个例子:比如一男子强奸一女子,女子在被侵犯后回忆起那次的场景,觉得这个男的身体倍棒,长得也不错,便自愿和对方发展成情侣,后续要发生了数次性行为,也不能掩盖第一次为强奸的事实。
那么我们回到认定事实的层面上,都美竹现有的证据能否能还原或者印证当晚发生的情况。
醉酒型强奸一般进入司法程序,一般公诉部门会考虑如下几个问题:
1、两者是什么关系
2、是否存在金钱交易或者其他利益纠葛
3、一方或者双方是否有存在利用对方的情形
4、醉酒情形是如何形成
5、是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还是半推半就、未做明确意思表示
6、被害人饮用何种、是否醉酒、是否可以达到意识不清的程度
从我们简单预测都美竹可以提供的证据来看,不考虑吴亦凡放可能提出的证据,审查相关证据,最大的可能公安机关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不予立案。就算立案后进入形式司法程序,根据作者的相关经验,大概率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存疑不捕,撤销案件,就算案件到达检察院,大概率也会存疑不诉。除非都美竹可以提供作者预料之外的强力证据方能有所改观。
当然该事件还是有诸多疑点:
1. 都美竹是在何种原因下前往吴亦凡的住所,是否有陪同前往的人
2. 都美竹在发生该事件后是如何与吴亦凡发展成暧昧或恋人关系的
3. 都美竹在发生该事件后是否想过维护自身权益,又是什么原由导致其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的
4. 是如何被强迫喝酒的
5. 吴亦凡及其团队的行为是否能导致都美竹不敢甚至不能离开该饭局
作为艺人应当以身作则,以积极正面的形象展示给大众,都美竹描述如果是真实发生的,就算没有或者无法保留相应证据支持,导致其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层面的谴责。
现实中,根据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司法机关即使在证据认定上需要谨慎,但也不排除冤枉好人、放过坏人的人可能性,特别是在强奸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中,证据要求更加严格,上述的可能性也更加明显。吴亦凡都美竹时间已经发酵到如此规模,占用如此多的公共资源,理应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处理该时间更该慎之又慎,需要给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当然作为一名法律人,一定要理智吃瓜,从黄海波事件、范冰冰事件、刘强东事件、郑爽事件到此次的吴亦凡事件,应理智分析现有情况,且不能跟着社会舆论干扰判断。但是不得不说,都美竹团队的文案发布的文案值得各位研究学习,用词之准确、逻辑之缜密、架构之合理,可以说短短的几百字,没有一句废话,每一句话细想都在传达信息,可以在短短几百字拉出战队、明确目的、煽动情绪的公关团队也是业内的顶尖团队。
以上分析全部以都美竹微博发布的信息全部真实发生过的前提下予以预判,真实性,当然现在真实性暂且也不能不能认证,遂更不应当妄下评论。
理性吃瓜,从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