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之后不还该去那个法院起诉
民间借贷管辖的相关事宜
民间借贷纠纷为日常大家最常见的法律纠纷,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究竟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民间借贷纠纷不涉及专属管辖,首先确定双方是否书面确定的协议管辖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协议管辖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协议管辖,按照协议管辖约定管辖,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事宜,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首先,我们要知道如何当事人住所地。
步骤一: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步骤二: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即为公民住所地;
步骤三:没有经常居住地,有咩有住所地的(即户籍地迁出还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民诉解释》第七条)
其次,确定由什么级别的法院管辖。
以浙江为例,当事人住所地全部在浙江省内的,标的额5亿以上的案件可以由浙江省高院管辖,标的额在1亿到5亿的由xx市(设区的市,例杭州市)中院管辖,标的额一亿以下的由基层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的规定。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最后,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
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
就民间借贷案件而言,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行地点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作为接受借款一方,遂借款人所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接受利息及还款本金的一方,遂出借人所在地也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上述步骤,就可以确定民间借贷纠纷我们究竟该曲哪个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