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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别人的钱超过3年,还能要回来吗?

 

【情景案例】

 

       吕某向苏某得款3万元,吕某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期很,苏某当天到银行给吕名某账3万元。之后,吕某没有按约定给苏某还款,苏某也没有向吕某提出还要求。直至还款到期后4年的某天,苏某因购房缺钱要求吕某还款,但吕某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返还。

 

请问:苏某如果起诉吕某还钱,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苏某自还款日起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其于4年后才向吕某主张债权,由于该债权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因此苏某向法院起诉吕某还钱的诉求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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