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情景案例】
梁某向某钟表店预订一只价款为10万元限量版金表,并按要求支付2万元订金。双方约定1个月内交货,但1个月后,某钟表店告知该款手表产量少,要等待厂家生产,还需要等待1年。梁某认为等待时间太长,于是要求某钟表店双倍退还订金,但遭到拒绝。
请问:梁某可以主张双倍返还订金吗?
【律师解答】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我国《民法典》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备定金的担保作用。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还订金,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还订金,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订金不属于法律概念,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本案中,虽然某钟表店不能按约定时间给梁某交货,但双方约定的是订金,不是定金,因此梁某不能主张双倍返还订金,只能要求退回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