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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指导下完成的作品,老师是否享有署名权?

近日,湖北美术学院学生陈亮指控老师黄勇冒用自己作品参展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关于改一刀就是自己作品的讨论很多。

在这个事件中,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大家去思考的。

1、老师指导下,学生完成的作品,老师是否同样享有著作权?

2、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是否构成新的作品?

3、黄老师是否构成侵权?

一、老师指导下,学生完成的作品,老师是否享有著作权?

学生在学习期间,许多的作品比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不可避免地受到老师的指导。那么这些作品,老师是否享有著作权呢?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核心含义是,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老师指导学生常见的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给出方向;第二种是给出方法。举个例子,学生是个新手,老师是个资深猎手。在前方的一片森林里有只兔子(毕业设计或者毕业论文)。你们要打兔子。那么他有两种指导方式,第一种老师告诉你,根据他的经验,兔子在森林的东部,你从东边去更容易打到兔子。第二种是,他不仅告诉你东边有兔子,还教会如何发现兔子、如何制作陷阱。

笔者认为,第一种情况下,学生自我摸索出抓到兔子的方法,这种情况下著作权应完整地属于学生本人。第二种情况下,老师同样享有著作权。其主要理由是,在抓住兔子的具体方法上,老师给出了具体的方案和建议,也就是说老师对于成果有独创性的贡献。

回到湖北美术学院的案例中,学生陈亮选择以女性身体为自己的创作目标,黄老师给出的建议是你这个作品缺乏灵动,应该让作品变得更加灵动才行,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是给出了方向,在作品灵动的表现形式上,黄老师并无自己独创性的贡献。如果黄老师给的建议是,将眼部塑造得大点,上肢张开的角度再大点,作品看起来更加灵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是给出了方法,黄老师同样享有著作权。

、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是否构成新的作品?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修改他人的作品,是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其次,我们再来讨论是否构成新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需要有独创性的。

比如,抖音、快手等平台上,有许多电视剧的剧情介绍或者小说的讲解。这些作品都是基于原影视作品、文字作品的二次创作。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独创性。例如,对电视剧的视频解说,将影视作品内容进行裁剪,加入二次创作者对作品的概括、理解的配音。这些创新使得二次创作的作品是区别于原作品的。具有独创性,因此构成新作品。

也有抖音作品,在视频里通过文字的形式展示短篇小说。这种直接原封不动地展示小说,本质上来讲不构成新的作品。但不代表,这种类型的视频就可以随意转载。作为播放者或者录制者,这些视频的制作者享有该作品的邻接权。

回到湖北美术学院的案例中,假如雕塑的著作权完全归属学生。笔者认为,黄老师对于作品动刀,也需要看是否有新的创造性的贡献。例如,对作品瑕疵上的修饰,如果整体观感和感受并无多大变化,笔者认为是不能称之为新作品的。如果像维纳斯一般,通过斩断双臂,使得作品给人无限遐想的空间。这个作品,可以称之为新作品,展示断臂维纳斯雕像,需要同时获得原作者和二次创作者的授权。

、黄老师是否构成侵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

在第一个问题中,我们讨论了老师指导学生完成的作品是否同样享有著作权。

黄老师无论是否享有著作权,其单独署名进行参展是侵犯了陈亮同学的署名权。当然也侵犯其展览权等财产性权益。因此,黄老师的做法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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