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卜算子·咏梅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2017年9月的最后一天,住在延吉市的于先生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马路上。在开发区延铝街路口,与小郑驾驶的车辆相撞,于先生严重受伤。
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于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郑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于先生先后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中医医院住院治疗59天。经鉴定,本次损伤评级为四级伤残,另有误工期限、护理期限等。
血浓于水。于先生的妹妹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从黑龙江火急火燎地赶到延吉市,托人找到本律师。于先生则卧病在床,接受简单的康复理疗,境遇十分凄凉。
医院昂贵的治疗费没有着落,严重受伤的于先生能否得到妥善赔偿是未知数。
一家人每天都忧心忡忡,愁云不展。
二、【办案过程】
本案中,本律师为原告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
接到本案后,本律师展开先期调查。
首先,本律师将车辆驾驶人小郑、车主邰先生、借车介绍人小任、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本案被告。
其次,本律师亲自到保险公司调取参保信息,得知该车辆缴纳有交强险。
最后,在起诉前积极收集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准备第一时间申请伤残鉴定。
庭审中,我方了解到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人小郑未满18周岁。
他设想先把车练好,等18周岁生日一过,就第一时间考驾照。
小郑是通过其朋友小任介绍,以每天200元的费用租赁车辆,介绍人小任拿点辛苦费。
车主邰先生在把车辆交给小郑时,只管拿钱,没有查看他的驾驶证和身份证。
拿到车后,小郑特意挑视线良好的白天,在人烟稀少的开发区大道上练车。没想到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当时着实吓得不轻。
另外,事故车辆的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变更,但未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
保险公司认为,驾驶人没有驾照,交强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对伤残鉴定意见口头提出异议,但在法院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
经过多次法庭调查和原、被告各方激烈的交锋,又经过法院积极协调,案件走向逐渐明朗起来。
三、【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法院判决:一、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2万元;二、车辆驾驶人小郑赔偿3万8千元;车主邰先生赔偿3万3千元。
保险公司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判决正式生效。
判决后,各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并起诉费等。
四、【律师心得】
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
宋代 苏轼
黑云翻墨未遮山,白雨跳珠乱入船。
卷地风来忽吹散,望湖楼下水如天。
被告方主张原告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法院根据事故原因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以3:7的标准分担责任。
车主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在小郑承担赔偿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主张的未取得驾驶证、未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等意见,均依法予以驳回,判定在交强险范围内顶额赔偿12万元(除2000元的财物损失)。
后来,保险公司又依法向小郑等人追偿。
租车引起的一场风波慢慢平息,大家的生活终于归于平静。
案件顺利结束,得益于办案法官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得益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推心置腹的信任和锲而不舍的努力,更得益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在内的我国民事法律的蓬勃的发展。
在此提醒大家一点。
一、随着《民大典》和配套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很多之前的法律、法规都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请大家注意甄别新旧法律、法规的衔接和适用问题。
二、先前,交强险的赔付金额12万2000元,其中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现在交强险赔付金额调整为20万元,其中伤残赔偿限额上升为18万元。
三、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别。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