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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抖音个人账号主体信息披露

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抖音个人账号主体信息披露

作者:王帅 王梨华

 

       当下网络侵权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作为互联网维权的第一步,就是找到侵权人的身份信息。而时下热门交互类app中常见个人注册账号,当侵权事实发生时,存在难以确定侵权个人主体身份信息的难点,导致追诉不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损失。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供一些方法和思路,帮助合法合理的揪出隐藏在网络平台背后的那些“坏人”。

       一、发函网络平台申请信息披露

       网络平台下的个人账号往往不会像商家账号在页面上显示资质信息,如账号运作中产生侵权纠纷,权利人可通过平台投诉维权通道进行投诉并申请信息披露,以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的个人开发者及抖音个人账号为例。

       如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的个人开发者侵权,可以在微信app先找到“我”栏目——点击“设置”——选择“关于微信”——点击“投诉”中的“侵权投诉(人身权、知识产权等被侵犯)”——找到“投诉微信公众账号/小程序侵权行为”栏目——根据指引登录“weixin110.qq.com”进行投诉维权。

       如抖音个人账号侵权,可以在抖音app中点击“被举报视频”——“分享”——“举报”——“侵犯权益”进行举报。或通过平台邮箱(feedback@douyin.com)发起侵权通知。或拨打平台热线95152。

       申请信息披露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事由

       (1)关于立即删除某某网站/app/视频中由“XXX”所发布的全部侵权链接/商品/视频。

       (2)关于立即对侵权账号主体进行信息披露事宜(账户主体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

       2、投诉主体信息

      (1)个人投诉:权利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联系地址、身份证(中国公民)或护照(外国公民)的照片或扫描件等。

       (2)单位投诉:权利人的名称、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诉通知(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等。

      3、投诉内容

       (1)被投诉内容的完整标题和网络地址、所在位置描述等足以确定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2)被投诉内容侵犯的权利类型(如: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4、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以著作权为例

       (1)著作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备案证书等。

       (2)被投诉内容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内容构成对权利人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因为涉及到他人隐私权,一般情况下需要加上申请人的保证

       权利人应在通知书中保证:权利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所提供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保证承担和赔偿本平台因根据权利人通知书对投诉内容进行处理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6、申请信息披露模板参考

       本人,真实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平台用户名____ ,因与平台用户名____ ,于___年___月___日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涉嫌侵权商品链接为_____。现因侵权事由,出于法律程序需要,要求____网披露该方_______资料以便本人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和索赔。本人在此承诺,本人仅将上述披露用于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的目的,任何将此等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如本人对上述承诺有任何违反,将对一切法律后果付相应责任。

 

       二、起诉网络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适用《民法典》第1195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但该规定并没有明确权利人发送的有效通知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和披露商家身份信息的条件等问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案例确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83号指导案例“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的裁判要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括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有效通知。向权利人披露被投诉人身份信息,不会像采取技术措施一样对被投诉人正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在权利人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有效通知后,第三方交易平台就应当向权利人披露被投诉人的身份信息。

        另外,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以“网络侵权 信息披露“为关键字搜索,得到从2013年起至今的19篇生效判决,均于“本院认为”中确认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涉嫌侵权用户的身份信息负有披露义务。

       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方案有二。

       (1)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通知与取下”的法定义务,也不提供侵权主体账号信息。可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6条,起诉平台: 1、要求平台承担侵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2、要求平台对侵权账号主体进行信息披露。

       (2)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虽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拒不提供侵权主体账号信息,导致对已造成的损害追索不能。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起诉平台要求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此途径要求先前购买过侵权商品或服务,并最好公证与封存。

 

三、现行法律法规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的义务

       一方面,网络服务平台有“通知与取下”义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紧跟国际通行做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与取下”的网络经营商避风港制度和红旗制度。《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但值得注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并没有规定在合理免除中间服务提供者责任的同时,如何追究真正侵权人的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被侵权人之间并非真正的侵权关系,只有规定披露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用户信息的义务,维护权利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息知情权,才便于被侵权人向真正侵权人主张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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