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针对买卖合同审核而设立,指导审核专员对此类合同进行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审查,规定审核程序,判定标准及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指合同审核,指的是调查合同主体,判定合同有效性,防止合同用语模糊,规避合同履行风险等 “伟星”买卖合同签订前的一系列工作。
一、本手册所依据的法律包括:
(一)《民法通则》
(二)《合同法》
(三)《担保法》
(四)《物权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适格审查。
1、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营业执照时,应当注意该公司的营业范围和是否通过当年的年检,年检有效期为一年。
2、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搜索该公司的相关信息,有些企业有网站的,也可以登录该公司网站了解一定信息。可将这些信息与对方提供的信息对比,调查真实性。可通过工商局红盾网站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3、须通过当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对方单位,打印对方企业的基本信息。
——查询的具体地点应当是该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如企业名称“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可到浙江省工商局查询,又如“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可到临海市工商局查询,以此类推。当然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预先通过工商红盾网站查询。
——具体查询人,不需要有特殊身份,只要是自然人都可以查询,可能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类档案一律对社会公开。
(二)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三)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比如PP-R管,应当写明是“伟星牌的20*2.8的绿色塑铝稳态PP-R管”。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如管材单位是“米”、管件单位是“只”。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那个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
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此外应当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
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如合同履行时,PE100原料(上海金菲)在中塑在线网站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
(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
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
7、违约金条款。
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必须要约定明确的计算方法或者明确的数额。
8、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三、操作规定
根据公司对法务部合同审核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程序规定
1、委托单位委托法务部进行合同审核,应当提供拟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
电子版),及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的调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注册信息等)。
2、合同审核完毕后,审核专员应当将初步的《法律意见书》交给上一级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完毕后,方可出具最终的《法律意见书》。
3、合同审核完毕,合同审核人员应当完整地填写《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并交给该合同的审核委托人。
4、《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应当自收到委托单位合同传真或者
电子版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出具。
5、比较紧急,来不及审核的合同,经过分公司经理人签字,可以先签约,后交法务部审核。如需修改,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与合同相对方签订。
6、合同内容审核完毕后,审核专员应当将合同复印,并存档备查。
(二)《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填写要求
1、《合同审核法律意见书》要求填写完整,客观。
2、在填写风险分析及法律解释时,应当详细阐述风险可能,及列举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结合合同,说理与说法相结合,进行全面分析。
3、对于需要修改或者需要增加的条款,应当提供详细的修改意见或者列举增加的条款内容。
(三)评定标准
1、“合同内容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无履行风险。”应当符合条件:对方主体资格调查清晰,条款完备,内容清晰,权利责任分担合理。
2、“合同内容基本齐全,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履行风险低。”指的是:基本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签订后履行风险不大。
3、“合同内容不齐全,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修改。”指的是合同需要进行协商修改,如果不经过修改直接签订,可能有一定的履行风险。
4、“不建议签订本合同,履行风险高。”,指的是合同具有重大瑕疵,非常不利于我方,履行过程中可能有巨大风险。
沈佩杰律师 1396809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