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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故意伤害一案

       王某是外来杭州打工人员,2009年某日王某在杭州萧山与李某因琐事争吵,后发展成斗殴,王某用路边捡来的木棍重击李某头部数下,导致李某颅内硬膜外、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需开颅手术,经鉴定为重伤。之后,王某外逃,李某经人民医院抢救,伤情稳定后出院回家养病。2011年李某在重庆家中死亡。随后王某在贵州落网。 王某落网后,案件经过公安局侦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起诉到法院,王某的家人委托沈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沈佩杰律师认真查阅了案卷,认为检察院所起诉的事实不清,因为在案卷中并没有被害人李某的死因鉴定报告,因此该案不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诉,应当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2012年10月,法院一审宣判,没有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是其量刑仍然为十年。随后王某家人又委托沈佩杰律师上诉至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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