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康华律师,1987年开始富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1989年开始执业,兼职于富阳律师事务所。1992年转浙法律师事务所,1997年至2000年2月转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2000年3月,合伙开办了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并于2002年起担任主任至今。期间的1988年至1993年底,一直担任当地最大国企及进出口公司专职法律顾问,兼任企管办副主任,熟谙企业管理。 至今已办理过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知识产权、涉外等案件达数千件,担任过上百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有三家为上市公司。 曾经办理过兰溪汤某诈骗案当庭宣告无罪并释放;俞某某包庇案被检察院撤销追诉并予以国家赔偿;楼某某故意杀人案辩护因受害人过错而减轻处罚为有期徒刑;骆某某强隔开奸案因存疑被判监外执行。 曾办理的湖州某丝绸公司票据纠纷案和绍兴某银行与韩国某株式会社信用证欺诈案被录入法院培训教材;承办的郎某弑父案被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和《今日说法》两次报道,为律师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006年12月15日被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和法律职业训练委员会委员,属具备全方位法律理论及实务知识、具有综合法律素养的职业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