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度高的宣传用语与活动海报构成反法第六条第一项权益

【裁判要旨】
经营者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品牌活动的宣传用语和活动海报,引人误认为经营者与知名品牌存在特定联系,易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第
(一)项之规定。
本案中,法院认为,“816全民顾家日”是顾家家具公司自创的家具行业营销活动。虽然顾家家居公司未对其进行专属性和排他性的权利注册或登记,但是通过七年来的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816全民顾家日”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给顾家家居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被告顾乐灯饰店在顾家家居公司开展“816全民顾家日”顾家家居营销活动时,亦进行灯饰营销活动,使用了与“816全民顾家日”基本相同的宣传用语和设计内容。两者宣传册的设计排版、宣传语、字体、背景图案、颜色等高度一致,易使消费者构成混淆,易使消费者误认为顾乐灯饰店与顾家家居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顾乐灯饰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恶意攀附顾家家居公司知名度之嫌,故对原告主张予以支持。
【基本信息】
一审案号 |
(2020)湘07知民初194号 |
一审判决结果 |
判决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二审案号 |
(2021)湘知民终154号 |
二审裁定结果 |
裁定发回重审。 |
发回重审案号 |
(2021)湘07知民初253号 |
发回重审判决结果 |
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
目前状态 |
已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