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与定金的,可同时主张吗?

 

【情景案例】

 

       郑某与谢某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郑某向谢某购买某房屋,价款50万元,双方在签约后不得中途悔约,否则悔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郑某向谢某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之后,谢某因妻子反对,决定不将房屋出售给郑某。为此,郑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请问:郑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但是郑某只能在双倍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中选择一种,二者不能并存,故郑某的请求不能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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