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协议(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而订立)
本合同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而订立,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明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及返还规则。协议约定乙方须于主合同生效后指定期限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约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其按时、按质履行主合同义务,并覆盖因违约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可在乙方迟延交付、质量不达标或其他违约情形下按比例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赔偿。若乙方完全履约,甲方需在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保证金;若逾期缴纳或返还,违约方需支付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处理。本协议自签署生效,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与主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约束。
履约保证金三方合同(第三方支付)
为了保证其主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委托提供保证服务合同(有偿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服务,甲方支付担保费用。若乙方按约承担了保证责任,甲方应当对乙方负清偿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三方签订,在最高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
丙方为甲乙双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
借款合同(含第三人保证、一般保证责任)
通用性借款合同,包含第三人保证条款,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保证合同(三方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保证)
丙方为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